原標題:黃銘主講《董仲舒與何休的公羊學》
來源:“經學研究”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十月十二日庚辰
??????????耶穌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1月9日下午,第一期“新經論”青年學術沙龍《董仲舒與何休的公羊學》在同濟大學經學研究院成功舉辦。作為首期沙龍的主講嘉賓,重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的黃銘副教授,圍繞“董何之異”這一重要經學命題,為與會師友作了一場精彩、生動的學術講座。隨后,來自復旦大學、湖南大學、上海大學、上海師范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的經學青年學者們,紛紛參與會談,發(fā)表各自的專業(yè)見解和學術觀點。本期沙龍由同濟大學哲學系谷繼明教授主持,同濟大學經學研究院、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主辦。
谷繼明 同濟大學哲學系
【主講人發(fā)言 】
董仲舒與何休的公羊學
黃銘 重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
一、問題的提出
董仲舒與何休作為漢代經師,是后世學者通向《公羊傳》的重要階梯。然而,清代以前的學者大多將董、何視為一體,未注意兩者的差異,直到常州今文學派興起后,這個問題才被提出來。具體來說,劉逢祿在《春秋公羊何氏釋例》一書中,已經提到了董、何異同問題。到魏源那里,則明確提出要繞開何休,回歸董仲舒??涤袨橛滞ㄟ^表彰董子,為改革提供理論基礎。蘇輿有感于此,著《春秋繁露義證》一書以求正本清源,然而卻刻意強調了董、何之間的差別。
這些分別董、何,批評何休的觀點,有的是正確的,而有的則不太恰當。比如,蘇輿在涉及到“改制”的一些概念,強行將董、何分離,造成一種過度的區(qū)分。魏源則分別從解經方法和義理內容兩個角度區(qū)分董、何,是可取的。因此,對董、何之異的探討,應該從《春秋》學內部的解經方法以及義理內容來考察。
二、董、何不同的學術譜系
董仲舒是“以義說經”,而何休則是“以例注經”,這種差異源于學術傳承的不同。何休自言“略依胡毋生《條例》”,且其直接的學術淵源來自李育與羊弼,也非董仲舒的后學。
三、董、何義理之異
董仲舒與何休不同的解經方式,可以導致義理上的巨大差異。
第一,董義優(yōu)于何。從成公二年《公羊傳》的逢丑父之事來看,何休同情逢丑父舍身護君的行為,認為雖然在王法上不能褒獎,但是對于齊國而言,是可以私自褒獎逢丑父的。董仲舒則直接從君臣大義出發(fā),認為逢丑父的行為不值得肯定,即使被處死也是應該的,因為其行為造成齊頃公忍辱偷生而有違禮義。我們認為,逢丑父明明是“陷君不義”,而何休援引“許人臣者必使臣”之例來解釋傳文,造成了義理上的巨大錯誤。相比之下,董仲舒的說法要嚴正的多。
第二,何義優(yōu)于董。對于辨別趙盾是否“加弒”的問題,董仲舒認為,《春秋》書“趙盾弒其君”同許世子一樣,都是“加弒”。“加弒”只是對于賢者的求全責備。何休則認為認為《春秋》有專門的“加弒”之例,“加弒”的前提是要書國君之葬,這一點在“葬許悼公”中得以體現。而趙盾之事沒有書“葬晉靈公”,則不符合“加弒”之例,表明趙盾只要不誅殺趙穿,就洗刷不掉弒君的嫌疑。而《春秋》是明義之書,何休的觀點更加嚴正,在趙盾是否“加弒”的問題上,何休的“以例解經”更勝一籌。
第三,董、何兼采,義始完備。董、何對于“紀季以酅入于齊”以及“紀侯大去其國”有著不同的闡釋。何休認為,《公羊傳》肯定紀季的做法,紀季有出奔的罪過,但也有保存紀國祭祀的功勞,在當時的形勢下,保存祭祀之功可以抵消出奔之惡,故而《春秋》認為紀季“知權”,通過書字來表彰他。董仲舒則根據義理推定,“紀季以酅入于齊”并非是紀季的自主行為,而是受了紀侯之命,《春秋》之“賢紀季”實際上是“詭辭”而賢紀侯。又,董仲舒認為,《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是為紀侯避諱國家被滅一事。何休則發(fā)揮《公羊傳》滅國之例,認為不書“滅”而書“大去”,是為齊襄公諱。我們認為,何休對于“紀侯大去其國”的解釋符合《公羊傳》原意,要優(yōu)于董仲舒之說;而“紀季以酅入于齊”則是董仲舒的說法更好。
四、董、何純粹師法之異
何休之學源自胡毋生,而非董仲舒,因為師法、家法不同,自然對于經傳的解釋有差異。這些差異中有的能從義理上進行決斷,而有些差異則是純粹的師法、家法之異,在義理上很難決斷。
第一個例子,董、何對于襄公五年善稻之會“不殊衛(wèi)”的理解不同。何休以為善稻之會并不是魯國自主的行為,是晉國想要與吳國會盟,先派魯、衛(wèi)兩國傳達會盟之意。董氏以為,“不殊衛(wèi)”,是因為衛(wèi)國同魯國一樣,是姬姓,體現的是《春秋》“親親”的原則。
第二個例子,董、何對于魯哀公時,魯國被攻打而《春秋》書“伐我”有不同的理解。何休以為,書“伐我”而不言“鄙”,是為魯國諱“圍”。董仲舒認為,之所以僅書“伐”而不言“鄙”,是因為魯國沒有邊境,體現王化及遠之意。
第三個例子,是董、何對于鄭悼公不書葬的不同理解。何休認為,不書葬并不是出于鄭悼公本人的原因,而是為中國諱伐喪。董仲舒則認為,鄭襄公、鄭悼公父子有“伐喪”或者“以喪伐人”的行為,都不重視喪禮,故而不書鄭悼公之葬。
第四個例子,董、何對于里克弒奚齊,《春秋》書“君之子”有不同的理解。何休從文辭區(qū)分的角度,認為未踰年君被弒稱“君之子”,是為了與殺大夫和弒成君(即踰年之君)區(qū)別開來,是常例,沒有別的含義在里面。董仲舒則以為稱“君之子”并非常例,而是要表達特殊的意義,即未踰年之君稱“子”為正辭,即使被弒亦稱“子”。
五、小結
董仲舒與何休作為《公羊》學大師,在《公羊》學的核心概念上是一致的。而在《公羊》學的核心概念上分別董、何是不合適的。董、何之間的差異主要是由于家法、師法之異造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差異,是由不同的經學詮釋方式導致的,董仲舒是“以義解經”,而何休則是“以例解經”,兩種解經方式有時會帶來巨大的義理差異?!洞呵铩肥敲髁x之書,以義理為旨歸,在碰到董、何之間有巨大差異的時候,需要做出取舍,擇善而從,也可以融合兩家。這是從《春秋》學內部看待董、何之異的方法。
【與談人發(fā)言】
徐淵(復旦大學哲學學院):
黃銘兄本講的主體內容是其著作《推何演董——董仲舒〈春秋〉學研究》中的第六章《〈春秋〉中的董何之異》?!锻坪窝荻芬粫撎ビ邳S銘兄的博士論文,是近年來系統(tǒng)研究董仲舒的一部重要著作。而該書第六章也是近年來系統(tǒng)研究“董何之異”的重要長篇文章。長久以來,我們研究《公羊》學都是從何休體系進入的。所謂的“董仲舒體系”,雖然經過晚清學者的大力闡發(fā),但仍未得到很好說明。因此,這部書以及這一章的內容,對于重啟相關方面的學術討論,作出了重要貢獻。
近年來,不少學者撰文主張何休所傳《公羊》學屬于胡毋生一支,與董仲舒的《公羊》學來源不同。黃銘兄的著作和本次講座則是闡明了二者之同遠大于二人之異,不應造成人為對立。對此,我非常贊同。從西漢初到東漢末,諸家對于《公羊》學的闡釋,我個人認為董仲舒是“截斷眾流”的,故而東漢的何休很難從一條暗線來繼承和發(fā)展所謂胡毋生的《公羊》學。董、何在義理上接近,何對董有所發(fā)展,是董、何關系中的主要方面。董仲舒的《春秋》學屬于“論體”,這一體裁在西漢中期較為普遍,可以橫向比較。何休的解經范式,則深受東漢古文學派的影響。當作為東漢官學的《公羊》學式微之后,何氏以其新《公羊》學于東漢晚期異軍突起。因此,何休大量吸收了當時流行的(主要是古文學派普遍使用的)重訓詁、重文本、重以禮解經等特點的解經范式。從而,參與開啟了東漢晚期至西晉的“新學”潮流。
陳峴(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黃銘兄從歷史上對董、何之異問題的產生背景與緣由切入,對相關問題的梳理非常清晰,其對逢丑父易服、趙盾弒君等事例的差異化評價及其背后之義理的論述也非常到位。
如果說有進一步推進的可能,那么一是在何休對邾婁叔術的評價中,引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功罪界定標準,也就是如果一人有數罪,則舉其重者,而非我們如今所采用的“數罪并罰”原則。這樣一來,《公羊傳》中所載的兩種不同的事實記載在何休對叔術的評介中就不再有明顯差別。此問題似可以進一步研究。
另外一個何休對《公羊傳》義例詮釋的方法論重大推進,則是在災異學說中對兩漢經學尤其是基于漢代象數易學中之卦氣理論的吸納與推進。我們可以注意到,何休在區(qū)別“災”“異”后所采用的以陰陽區(qū)隔日月等方法,與卦氣理論中整合易卦、陰陽、時間的方法是一致的,甚至在“無冰”的注解中明確引用了京房,雖然董仲舒在災異詮釋中運用陰陽理論的篇幅更大,但何休在大量《公羊傳》并無解釋的災異條目中推排出的例法,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
曾海龍(上海大學哲學系):
黃銘兄這些年無論是做《公羊》學還是《禮》學,都非常注重對文本自身的解讀,可謂醇正。對此,我欽佩不已。就本次講座的話題而言,黃銘兄還是想在最大程度上彌合董、何。不過,無論是將董仲舒歸為“以義解經”,還是將何休歸為“以例解經”,都是在傳統(tǒng)《公羊》學內部所作的討論。
作為一名經學的“外行”,我想提供一種傳統(tǒng)《公羊》學之外的視角。實際上,董、何異同是在清代、特別是晚清才凸顯出來的。而晚清時期“董何之異”的凸顯,恰恰與康有為的變法改制有關。在這過程中,“三世”才是凸顯董、何異同最關鍵的概念和主題。康有為以改制為《公羊》學、尤其是董學的主旨,從而為維新變法尋求理據。蘇輿則強分董、何,通過詮釋董仲舒,來批評康有為的改制之說。在康有為之后,我們看到,熊十力將何休的三世說看作孔子“為萬世制法”的微言之所在。而對于“三世更替”來說,最重要且根本的手段乃是革命。這比康有為“以夷變夏”的三世說走得更遠。實際上,何休的衰亂、升平、太平三世,與董仲舒的所見、所聞、所傳聞三世,確有不同,且更能體現孔子改制之旨。因此,在董仲舒與何休之間,除了詮釋方法的差異外,是否也有立場上的分歧,這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雖然,包括曾亦老師在內的諸多學者,都試圖彌合董、何三世說的分歧。但是,有關二者的差異,確實是近世今文經學面對幾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時,建構現代路徑分歧的重要思想史淵源。
高瑞杰(上海師范大學哲學系):
黃銘老師本次講座的主題,來源于其大作《推何演董:董仲舒〈春秋〉學研究》的第六章??梢哉f,本章是作者第一次將這部董仲舒專著的另一重要研究對象——何休,直接顯性化地登場。并且,用作者自己的話說,“以經學的方式深入《公羊》學內部推排義例,并以哲學的方式平議二者主張之高下異同”,由此展開其精湛和深入的義例分析,結論令人嘆服。
需要指出的是,學界長期以來對董仲舒天人思想的探討較為豐富,但對于另一大塊,即董仲舒的《春秋》學思想,卻語焉不詳??梢哉f,黃老師的這部書填補了學界一大空白。而由何演董,不失為進入董仲舒《春秋》學的一大進徑。不過,也正因為學界對此方面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平議董何,往往容易以今人之視角觀其不足,從而對注疏內部的邏輯線路,不能做充分同情之理解。另外,經學雖然垂型萬世,又因應每個時代而有不同的義理面向。此皆由注疏學的闡釋而得以展開,并豐富了經學的義理層次與施教范圍。比如,從董仲舒注重三統(tǒng)的“辟秦”面向,到何休注重三世的“太平”面向,顯然有一轉進。如果,徑以第三方視角平情判斷二者得失,便會有“以今度古”之嫌,亦忽視經學的經世向度。而且,用董仲舒“以義解經”與何休“以例解經”來判斷二說異同,亦有待斟酌??梢钥吹剑偈媾c何休都會兼重“義、例”。同時,義、例又只是解經手段,與二者最后的義理宗旨異同無關。因此,必須放在同一個義例、尤其是義的層面平判,才能得出更為公允的差別。另外,《漢書·五行志》里有大量董仲舒關于災異說的內容,嚴格而言也屬于董仲舒《春秋》學的內容,亦可于將來修訂時補入。
總之,本部大作是當前學界董仲舒《春秋》學研究的又一里程碑式專著,我們期待著在此部書的引領下,能有越來越多優(yōu)秀的董仲舒《春秋》學研究論著問世。
張靖杰(上海大學哲學系):
黃銘兄的大作,我在撰寫博士論文時,便多有拜讀、參考。其中對于董仲舒“辭論”的建構,更是具有開創(chuàng)之功??梢哉f,我對于董仲舒的研究,有一部分是試圖接著這一方面進行的。
回到今天的匯報主題——“董何之異”,大概有三點粗淺的想法:
第一,董、何在學術譜系上的分際,可能有多方面的證據。何休自述“略依胡毋生《條例》”,其所用經本可能亦來自胡毋生。何休所習之公羊學,或不出立于學官的嚴、顏兩家,其師徒授受之淵藪似乎也當追溯到胡毋生。并且,何休在撰著《解詁》時并未有一言提及董仲舒。
第二,“董何之異”還體現為兩人學術背景之異。董仲舒對《春秋》的詮釋并不特別注意三傳之區(qū)隔,更無后來師法、家法,乃至門戶的意識。在思想上,也頗有融合黃老、法家之處。何休發(fā)憤作《解詁》,本為頡頏賈逵之欲興《左氏》、奪《公羊》,體現出鮮明的恪守門戶、拒斥“異說”的意識。
第三,《公羊傳》對于逢丑父代君而死的記述中,“欺三軍”之說出自郤克,“法斮”也出自晉國執(zhí)法者之口。而在董仲舒的解讀中,則變?yōu)橐话阋饬x上的“當斮”。我們是否也有理由認為:徐彥將董仲舒的此條詮釋歸于“倍經”之列的說法,亦有其合理的一面。
吳迎龍(清華大學哲學系):
我想結合“推何演董”這個題目,談談本書的研究徑路。無論是作者的博論,還是著作,我都是第一批讀者,也參與了書名的決策。當時我的方案是“何以解董”或“解董者何”,用了雙關梗,有點不夠大氣,但更符合本書實際的研究徑路。(參考本書第22頁)“推何演董”是闕海兄的意見,提出來后大家一致認同。董仲舒并非何休面對的核心文本,因此“以何解董”在方法上沒有必然性。而“推何演董”在性質上稍有不同,“推何”是為了還原《公羊傳》,而“演董”則是將董仲舒置于《公羊傳》的義理框架中加以敷演。
“以何解董”本質上是“《公羊傳》-董仲舒-何休”的歷史發(fā)展脈絡,“推何演董”則是“何休-《公羊傳》-董仲舒”的目的論脈絡。如果模糊二者的區(qū)別,就會使得討論的對象產生偏移。如果本書的目的是更為抽象的公羊學理論本身,那對董何的理論、方法模糊化地予以研判,似乎也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本書的目的是董仲舒的《春秋》學,那么董、何之間的對比就需要更加小心,我們得將它們視作兩個具有獨立結構的整體,對同性質的部分加以比較。具體的義理是在各自的方法論體系中呈現出來的,任取其中的部分加以組合就意味著破壞其各自解讀體系的謹嚴。不能把觀點和判斷從方法中抽象出來加以比較,這樣脫離了作者原本的語境,容易變成自說自話。除非,我們認可在董何的方法論、義理體系之外,還有一個更成熟完備的、抽象的解釋體系,否則輕易彌縫董、何之義或兼采其說,就是非常危險的。
有關各位與談人的不同觀點和專業(yè)建議,黃銘老師均作出了簡明扼要的回應,并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對于現場聽眾的提問,也一一耐心地解答。最后,首期“新經論”青年學術沙龍在熱烈的掌聲中結束。
參與沙龍人員合影
責任編輯:近復
第一期“新經論”青年學術沙龍